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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啟動公告

本站原創(chuàng)    2018年12月06日

甘孜州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啟動公告

 

為進一步弘揚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的廣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要求,決定在全州啟動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至2023年,全州分年度完成633名新任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

二、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具備的條件:

1.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誠實守信、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jiān)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四)其它要求:

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兩次。

三、選任程序

(一)社會公告。

由縣(市)司法局會同縣(市)人民法院、公安局向社會發(fā)布人民陪審員選任公告,公告期為三十日。

(二)確定候選人范圍。

通過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產生人民陪審員候選人。

隨機抽選由縣(市)司法局會同縣(市)人民法院、公安局從本縣(市)符合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通過隨機抽選擬任命人民陪審員數5倍以上的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

個人申請或組織推薦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應當通過縣(市)人民陪審員選任公告要求進行報名。

(三)資格審查。

縣(市)司法局會同縣(市)人民法院、公安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

(四)征求個人意見。

通過資格審查后,縣(市)司法局會同縣(市)人民法院、公安局向符合選任條件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告知人民陪審員的權利義務,并征求其對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意見。

(五)確定擬任人選。

縣(市)司法局會同縣(市)人民法院從人民陪審員候選人信息庫中,除個人申請或者組織推薦人數未超過擬選任人數的外,原則上采取公證抽選的方式,隨機抽選確定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人數不得超過本次擬任人民陪審員名額數的五分之一。

(六)擬任公示。

縣(市)司法局會同縣(市)人民法院、公安局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七)提請任命。

縣(市)人民法院院長將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提請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八)履職宣誓。

縣(市)人民法院會同縣(市)司法局組織新選任的人民陪審員公開進行就職宣誓儀式。

人民陪審員依法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這既是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具體體現,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個人踴躍報名、被隨機抽選或受組織推薦的公民積極參與!

甘孜州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監(jiān)督咨詢電話:0836-2812148,15884047110,18608363678。

              

              甘孜州司法局

                    甘孜州中級人民法院

              甘孜州公安局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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