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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答(三十四)

甘孜日報    2017年11月02日

   趙女士:我姐在某中學教書,課間活動期間,兩個學生打鬧把我姐撞倒了,導致我姐的兩顆牙被撞掉。去醫(yī)院花了一萬元,但是學生家長只愿出三千元,學校也不管這事,想問我姐該如何維權?

   法官解答:教師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可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亦可認定為工傷。因此,你姐姐可以要求所在學校申請工傷待遇。

   按您所說的情況,您姐姐與兩個學生之間還產生了侵權的民事法律關系。在工傷與第三人侵權競合的情況下,您姐姐可以分別依照《工傷條例》和《民法通則》等規(guī)定,獲得雙重賠償。也就是說,既然兩個學生家長愿意賠償,只是賠償數額沒有達成一致,可以繼續(xù)協商,或提起侵權之訴;同時,如果學校不申請工傷,您姐姐可以在一年內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工傷認定,通過以上方式來維護她的合法權益。

值班法官:徐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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