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9年12月17日
本網(wǎng)訊 12月3日至12月4日,理塘縣法院立案庭相繼受理了八起民事糾紛,其中名譽權糾紛兩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兩件、民間借貸糾紛一件、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一件、買賣合同糾紛一件、離婚糾紛一件。雖然案由不同、案情各異,但是訴狀上多少都顯現(xiàn)一個問題——訴狀內容不明確。
首先,被告信息不明確。通常收到訴狀,立案庭會第一時間跟被告聯(lián)系,但是訴狀上被告的電話號碼不是關機就是欠費停機,根本無法聯(lián)系到被告;同時提供的住址也不明確,就算出差去異地送達也很難找到被告,這些無疑都增加了原告的訴訟風險。所以為了避免送達難,甚至是耗時費財?shù)墓嫠瓦_,訴狀上明確被告的信息很重要,否則原告很有可能面臨“贏了官司輸了錢”的訴訟結果。同時在書寫欠條或是簽訂合同時,務必注意簽名必須與身份證上的名字書寫一致,不然又會增加當事人的證明責任。
其次,訴訟請求不明確。因當事人文化程度不同,事實與理由部分只要不影響整體閱讀即可,但是訴訟請求要明確,訴訟標的額要具體。在此次受理的名譽權糾紛案中,原告主張要求被告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損失是多少原告本人既說不清,也沒有證據(jù)支持。買賣合同糾紛案中,原告主張為追回欠款產生的差旅費兩萬多元,但沒有提供任何票據(jù)。
再次,維權要及時。法院不會主動釋明或適用訴訟時效規(guī)則,但是被告只要稍懂法律知識就會提出時效抗辯,所以請當事人記住,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內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可以達到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法律不會保護躺在權利上的睡眠者,所以不要等到勝訴權都過了才想起要立案起訴。
訴狀是開啟民事糾紛程序的基礎。為了更好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請明確訴狀內容,法院將為您的合法權益保駕護航。 院辦 四郎正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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