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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的人民性

甘孜日報    2019年12月10日

◎李曉林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是國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 必須不斷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是根植于中華大地,在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下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集中反映了中國人民的意志,它充分體現(xiàn)了中國共產(chǎn)黨執(zhí)政的初心和使命,中國共產(chǎn)黨執(zhí)政的初心和使命在社會主義法律制度中的體現(xiàn)就是法律制度的內(nèi)容要反映人民意志,保護人民的合法利益和體現(xiàn)法治的公平正義。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要體現(xiàn)人民意志

法律屬于上層建筑,是統(tǒng)治階級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作為人們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集中體現(xiàn)了人民的意志,反映了人民群眾的利益需求。因此,不論是立法機關在立法上,執(zhí)法機關在執(zhí)法時,還是司法機關在審理案件做出判決對法律進行監(jiān)督時都要體現(xiàn)人民的意志和反映人民群眾的利益,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人民民主的基本原則,在立法、執(zhí)法、司法和守法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廣泛征求各階層的意見,充分調(diào)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集體智慧,盡可能反映人民群眾的共同意愿,以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作為我們工作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和衡量政府工作好壞的唯一標準,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要保護人民合法利益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的發(fā)展過程就是不斷保護人民合法利益的過程。為了民族的獨立和人民的解放,中國共產(chǎn)黨經(jīng)過了艱苦卓絕的28年抗戰(zhàn),終于推翻了壓在人民群眾身上的三座大山,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并帶領廣大人民群眾進行了社會主義建設的艱難探索,在探索的過程中,逐步認識到法制的重要性,認為法制比人治好,鄧小平同志曾說過:“好的制度能讓壞人干不了壞事,不好的制度能讓好人變壞,而制度又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wěn)定性,長期性,不會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碑斎?,這種法律制度必須要是科學的、與時俱進的,要能體現(xiàn)和保護好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

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一系列法律制度如雨后春筍般破土而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三資資企業(y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等就是那個時候出臺的,有力地保證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黨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了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把“中國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給國家”寫入了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中,為依法治國作為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一個根本任務和原則提供了憲法依據(jù);黨的十六大強調(diào),要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tǒng)一起來;黨的十七大進一步明確,要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實現(xiàn)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權益;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xiàn)新的“十六字方針”——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十九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就是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制度和法治體系并使之更加完善。

在整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不斷推進的過程中,都充分體現(xiàn)和保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人民群眾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都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每個人的政治權利、人身權利、財產(chǎn)權利、勞動權利和受教育權利等各方面的合法權益都得到憲法和法律的有效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和發(fā)展權進一步完善。進入社會主義新時代 ,我國的主要矛盾變成了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不平衡、不充分發(fā)展之間的矛盾,社會主義法律制度也不斷修改和完善,旨在保障人民群眾的各種合法權益,不斷增強他們的安全感、獲得感和幸福感。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要體現(xiàn)公平正義

公平和正義是法治的靈魂,也是法律制度所追求的終極目標和法治的價值所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更要體現(xiàn)公平和正義,習近平總書記曾經(jīng)說過:“要讓人民群眾從每一次案件的審判中感受到公平和正義?!边@里所指的公平,是指實體公平、程序公平和法律適用公平,指不管當事人的民族、職務、種族和身份,只要觸犯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絕不允許“法外之情、法外之恩”,更不允許“功過相抵”,法律通過公平地審理每一個案件來達到“揚善懲惡”,實現(xiàn)正義的目的是要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作為一面鏡子,審視各方面體制機制和國家法律政策的規(guī)定,哪里有不符合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問題,哪里就需要改革。近年來,我們通過司法體制改革,對法官和檢察官實行案件終身負責制,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進行備案,增加人民檢察院對公益案件的訴訟,對冤假錯案進行糾正,要求領導干部樹立法治思維和法治意識,不斷增強依法執(zhí)政的能力和水平等制度不斷繼續(xù)完善,就是要體現(xiàn)法治的公平和正義,讓人民群眾感受到法治的光輝和溫暖,不斷形成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社會氛圍,通過法治、德治和自治 相結合的治理方式,不斷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

(作者系州委黨校高級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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