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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悔”之悟與“后悔”之哀

甘孜日報    2016年12月31日

    ■馬祖云

    駿馬飛奔在茫茫原野上,當它判斷前方有不能越過的河溝障礙、嗅到有威脅安全的險惡敵情時,便能立刻止蹄不前。而人往往無此“前悔”而有“后悔”。古語云“馬有前悔,人有后悔”,此之謂也。

    不禁想起正風反腐的自警自律問題。近日,聽六中全會精神宣講團成員剖析一些貪官的懺悔錄,指出落馬者痛心疾首、悔不當初,恨感對不起黨的教育培養(yǎng)、斷送了奮斗大半生的前程。后悔是一種良知的喚醒。然而,“覆水不可收,行云難重尋”。走路跌倒可以爬起來,違法犯罪則踏上的是不歸路。這就警示黨員干部面對“亂花漸欲迷人眼”,必須有抵御腐敗風險的“前悔”特質(zhì)。

    不迷心志、不生后悔,是先賢留下的人生箴言。北宋政治家寇準作《六悔銘》,第一條便是“官行私曲,失時悔”,告誡官吏要自我警惕以權(quán)謀私,否則事發(fā)便后悔莫及。《近思錄》一書中寫道:“然其明而剛,故一有不善,未嘗不知;既知,未嘗不遽改,故不至于悔?!迸e凡胸有大志、心存敬畏的仕者,諸如范仲淹、于謙、海瑞、張伯行等,正因為“明而剛”,即便在污濁的官場中亦能守身如玉。

    共產(chǎn)黨的干部身為人民公仆,奉崇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當具備封建清官不能企及的崇高精神境界和自省自律操守,需有信念自守,而無迷魂之悔;有黨性自勵,而無蛻變之悔;有守紀自明,而無出格之悔;有拒腐自警,而無墮落之悔;有終身自豪,而無中落之悔,以“忠誠、干凈、擔當”的風范書寫完美的從政人生。焦裕祿、孔繁森、楊善洲、谷文昌等一系列模范干部,就是共產(chǎn)黨人的不朽典范。

    然而,有的黨員干部起初志存高遠,進而奮發(fā)蹈厲,不乏榮耀功業(yè),但隨著職位升高、環(huán)境變化,漸次放縱自己,逐步變質(zhì)墮落,吞下了無法挽回的“后悔”惡果:或陷進“四風”淤泥而不能自拔,或“一天不進錢,心里就難受”,或濫用權(quán)力任性謀私,或編織“小圈子”,苦心經(jīng)營利益共同體,當東窗事發(fā)后便懊悔失去了政治生命、人身自由、家庭團圓等最寶貴的“無價幸福”。

    “自我心存道,外物少能逼?!笨杀氖?,極少數(shù)官員每每把落馬歸咎于制度缺失、環(huán)境險惡,甚至埋怨組織和上級對自己“平時沒人管,一管就被關(guān)”。這種遇事無“前悔”、事后無悔過的心態(tài),當予以棒喝猛醒:你落馬所犯的哪一項不是黨紀國法所明令禁止的?所作所為的哪一件沒有前車之鑒?自食其言的哪一條自個未曾表態(tài)過?追根溯源,忘了初心、背棄信仰,“總開關(guān)”出問題必有潰堤之險。

    “舉頭三尺有神明”。對于黨員干部而言,此“神明”就是黨的綱紀。隨著關(guān)于新形勢下黨內(nèi)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黨內(nèi)監(jiān)督條例出臺,黨規(guī)黨紀日臻完善。然而,他律監(jiān)督為外因,自律警醒是內(nèi)因,外因需靠內(nèi)因發(fā)力。如果內(nèi)有“心魔”、利迷心竅,必會冒險“探湯”、以身試法。每個黨員干部,都應有懷在內(nèi)心的自省之悟,始終信仰不渝、忠誠不變、法紀不忘、本色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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