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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與“位”的辯證法

甘孜日報    2016年09月29日

    ■肖凌之
    “為”是指能行動、敢擔(dān)當(dāng)、有作為,“位”是指崗位、職位、地位。按照常理,一個人只有有所作為才能獲得一定的職位和地位,擁有了一定的職位和地位更有利于有所作為。也就是說,“為”是“位”之因,“位”是“為”之果;有“為”方可有“位”,有“位”更好作為。
    但在現(xiàn)實生活中,有“為”沒“位”者有之,甚至有“為”沒有好下場者也有之;有“位”沒“為”者或者說為官不為者有之,更有甚者有“位”濫“為”者也有之。這給人的印象是“為”與“位”之間似乎沒有什么太大的必然聯(lián)系。
    其實,“為”與“位”的關(guān)系是始終存在的,只是要對“為”和“位”兩個字的涵義作出準(zhǔn)確的理解。“為”是有所作為之“為”,是立德立功立言之“為”,最起碼應(yīng)是無害之“為”,而不是一切為己、為所欲為、為非作歹之“為”。“位”不僅指作為“有為”條件的平臺、崗位、職位,更是指人們心中的崇高形象與地位。那些有“為”沒“位”者,多半是只為自己忙碌的人,再忙也不會在他人心目中產(chǎn)生多大的積極影響;那些有“為”而沒有好下場的人,多半是損公肥私、損人利己之徒,“為”得越多罪孽越深,其下場可想而知;那些“當(dāng)官不為民作主”“做了和尚不撞鐘”的人,盡管擁有比較高的職位,但在人們的心中沒有多高地位,甚至常常被人嗤之以鼻;而那些憑借所擁有的職位胡亂作為的人更是錯上加錯,為人所不齒。因此,只有對正確把握了“為”與“位”辯證關(guān)系的人來說,“為”才是“位”的基石和前提,“位”才是“為”的條件和保障。
    人生當(dāng)有所“為”有所“不為”。向好向善向上的事,有益于他人和社會的事,即便細(xì)小,都要理直氣壯地“為”、義無反顧地“為”,而且要造就“為”的膽識、“為”的韜略、“為”的本事。通過誠誠懇懇的“為”、扎扎實實的“為”,在人們心中豎起正位、贏得前位、爭得重位。昧著良心的事、有悖道德的事、違反黨紀(jì)國法的事,即便誘惑再大,也要自覺予以抵制。如果“為”了,就會損害自己的形象,甚至?xí)艿降赖碌膶徟谢蚍傻闹撇谩?br />     “位”是一種榮譽,也是一種鞭策,更是一種責(zé)任。不管是崗位、職位、官位,還是名聲、形象、地位,有了“位”就要按“位”的期待和要求來行事,做到“在其位,謀其職,盡其責(zé)” 。當(dāng)上了領(lǐng)導(dǎo)干部,就要履行好人民公仆的職責(zé),時刻想到“為官避事平生恥”,不做“庸官”“懶官”“貪官”。當(dāng)上了社會賢達(dá)與名流,就不能為富不仁、信口雌黃、忘乎所以,而要在言談舉止上當(dāng)好表率、樹好榜樣。珍惜“位”的人,才會更有作為,更為人們所稱贊、所敬佩。不然,“位”就會發(fā)生變動,先位可到末位,末位還會出位;即便官位不動,但在人們心中的位置已經(jīng)很低了。
    “為”與“位”的辯證法表明:正確的工作態(tài)度應(yīng)是有所為有所不為,最好是多“為”少爭“位”,有“位”更要有所“為”,千萬不要褻瀆“位”。組織人事部門應(yīng)按照“為”與“位”的辯證關(guān)系來識人、選人和用人,讓有“為”者有“位”、有“位”者更有“為”,實現(xiàn)“為”與“位”的有機統(tǒng)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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