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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司法”巧化干戈為玉帛

《甘孜日報》    2014年04月09日

  “我的工作就是進村入戶,宣傳群眾最想聽、最需要的法律知識,對發(fā)現的矛盾糾紛進行調解。我的追求,就是在司法為民中服務群眾。”這是新龍縣司法局樂安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尼瑪翁姆寫在工作日志上的一句話。
    五年前,剛剛走出大學校門的尼瑪翁姆通過考試被分配到了新龍縣樂安司法所,尼瑪翁姆運用所學到的法律知識,向農牧民群眾普法、解決他們在生產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難題,被群眾親切地稱為“尼司法”。
    4月3日一大早,尼瑪翁姆帶上裝有干糧、法律宣傳資料、筆記本的手包,這就是“尼司法”走村入戶必備的“三件套”。
    一路上,看見風馳電掣般的摩托車,尼瑪翁姆喊道:“扎西,騎車太快,撞到人要賠錢,還要吃官司哦!”
    扎西說:“尼司法,我不敢了。歡迎你到我家去坐坐,我們一家人最喜歡聽你講法律故事了!”
    尼瑪翁姆要去處理然拉與貢嘎兩家的糾紛。然拉與貢嘎家的房屋相鄰,不久前,然拉家發(fā)生火災,引燃了鄰居貢嘎家柴房,火災導致然拉家直接經濟損失2萬余元,貢嘎家經濟損失2000余元。縣公安消防隊對火災現場進行了勘查,查明失火原因是然拉家房屋底層電線線路老化破損,引燃堆積的雜草及柴火而致。
    由此引發(fā)賠償責任糾紛,他們雙方相互猜疑,認為是對方實施的故意縱火行為,兩家人互不相讓,決定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糾紛。
    為了阻止這起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事態(tài)擴大化,樂安村調委會第一時間進行了調查了解,尼瑪翁姆主動承擔調解任務。尼瑪翁姆與雙方當事人溝通,了解各自的訴求。經過反復分析、鏈接關系、梳理角度,掌握了其中化解不開的矛盾點,向調委會上報了《矛盾分析報告》。在雙方當事人都不愿意做出讓步、調解陷入了僵局之際,尼瑪翁姆將“法理情”三者結合起來,進行耐心調解,她甚至請來了縣政協調研員來協助調解。
    尼瑪翁姆希望村支書出面調解,村支書說,兩家人都在找親戚,想通過武力來解決,弄不好會影響社會穩(wěn)定。
    在然拉家,然拉就滔滔不絕地說貢嘎尋釁滋事,要求尼司法為他作主。尼瑪翁姆說,貢嘎的做法是不對。但你不履行賠償義務,他沒有拿到錢,如果換成是你,你會怎么做呢?
    尼瑪翁姆向然拉就《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中關于聚眾斗毆相關處理規(guī)定進行了講解。聽完講解,法盲然拉一下懵了。當聽了尼司法提出調解意見后,然拉終于點了頭。
    一墻之隔的貢嘎早知道尼司法和書記到了然拉家。見兩人徑直向自己家走來,他不屑一顧地說:“然拉不同意賠償,我就還要罵他,還要找人收拾他,繼續(xù)跟他對著干。”
    尼瑪翁姆說,他沒有賠償是他不對。但是你的行為也不對,是違法行為。
    尼瑪翁姆把帶來的宣傳資料給貢嘎進行了宣傳,并對《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進行了講解,對精神損失費算了一筆賬。
    貢嘎沉默了幾分鐘鐘說:“然拉這個傻子咋曉得這些,尼司法,是不是你教他的?”
    尼瑪翁姆坦然地說:“提供法律服務是我們司法助理員的職責,我給他宣傳了相關法律知識。”
    聽了她的解釋,貢嘎著急了:“那我不是要輸官司丟面子,還要倒出錢了?尼司法,你一定要幫我啊!”
    尼瑪翁姆把調解意見和盤托出。
    “尼司法,都按你說的辦。何況我的財產損失,只是把一些不值錢的柴草都計算了呢。”貢嘎心服口服同意了調解意見。
然拉與貢嘎久拖不決的糾紛,經過尼瑪翁姆的再三調解,終于達成協議,兩位鄰居又重歸于好。(州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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