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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規(guī)范勞動人事爭議裁審評判標準

甘孜日報    2017年12月28日

       本網(wǎng)訊(記者 張嗥)為妥善解決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審理過程中,存在“同案不同判”的問題,統(tǒng)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與人民法院之間對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相關法律適用問題的理解和認識,規(guī)范裁審評判標準,統(tǒng)一裁判尺度,加強裁審銜接工作,提高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處理效能,構建和諧社會,建立完善勞動爭議次鼓勵機制,提高裁審公信力。1226日,全州勞動人事爭議裁審銜接座談會在州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州人大、州政協(xié)、州政法委、州總工會等相關單位相關負責人出席會議。

     會上,康定市人民法院法院、瀘定縣人民法院、丹巴縣人民法院、九龍縣人民法院介紹了近幾年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裁審銜接中存在的問題;州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康定市、瀘定縣、丹巴縣、九龍縣勞動仲裁委員會分別介紹近幾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經(jīng)過研究討論,會議出臺了《甘孜州中級人民法院 甘孜州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會議紀要》;建立和完善了裁審銜接工作長效工作機制相關措施,建立了聯(lián)席會議制度;設立了信息共享制度;建立了疑難復雜案件辦案指導制度;建立了聯(lián)合培訓制度,形成了《甘孜州中級人民法院 甘孜州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建立裁審銜接工作長效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

    州中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康定市、瀘定縣、丹巴縣、九龍縣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長及相關庭室負責人,州人社局相關負責人及州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康定市、瀘定縣、丹巴縣、九龍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相關負責人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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