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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版首臺套“綜合險”補償政策出臺

四川日報    2018年12月19日

      本網訊(羅之飏)近日,省財政廳聯(lián)合相關部門制定并印發(fā)《關于深入開展四川省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修訂完善我省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產品的保險補償政策,將原來的認定管理調整為目錄管理,首次將關鍵零部件首批次納入支持范圍。

  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產品是指重點產業(yè)領域中具有技術創(chuàng)新性和自主知識產權的新產品。新版首臺套“綜合險”補償政策會承保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產品的質量風險和責任風險,保障因產品質量缺陷導致用戶要求修理、退換貨的風險,以及造成用戶財產損失或發(fā)生人員傷亡的風險,以幫助這些產品迅速推向市場和用戶。

  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新版首臺套“綜合險”補償政策將以前產品研發(fā)出來后再認定的辦法,改為根據我省重大技術裝備、關鍵零部件、新材料、軟件行業(yè)的發(fā)展情況列出所需的產品目錄或技術目錄,同時按年度對管理目錄進行動態(tài)調整,企業(yè)可根據目錄進行產品和技術研發(fā)。整個補償過程變事后認定為事前引導,以支持和鼓勵企業(yè)研發(fā)、生產和銷售四川創(chuàng)新創(chuàng)造產品。

  在補償范圍上,除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外,《通知》首次將關鍵零部件首批次納入支持范圍。同時明確只對投保不超過3套的首臺套成套設備、不超過30臺的單臺設備、不超過3批的首批次關鍵零部件、不超過100噸的新材料、不超過30版的首版次軟件給予保費補貼。對價值較低的投保產品,可適當放寬數量限制,對投保產品價值總計不超過1000萬元部分所支出的保費給予補貼。

  在補償標準上,《通知》要求對企業(yè)投保的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產品,按年度實際投保費率不超過2%的費率上限計算,實際投保保費按省級財政補貼70%,投保企業(yè)自行承擔30%的比例分擔,補貼時限按保險期限據實核算,原則上不超過3年。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同一產品每年保費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關鍵零部件首批次同一產品每年保費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為減少企業(yè)資金占用,《通知》明確企業(yè)在投保產品時,僅需繳納其承擔的30%保費,投保項目經專家評審通過后,剩余的保費由省級財政按照預算管理規(guī)定將保費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省級保險公司。同時,省級財政對獲得中央財政補貼的投保產品將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核定保費5%的配套保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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