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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調整工傷人員待遇

四川日報    2017年09月05日

 1-4級傷殘月增加津貼190

    本網(wǎng)訊(劉春華)近日,省人社廳公布我省2017年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標準,1-4級傷殘工傷人員月增長傷殘津貼190元。工傷人員相關待遇調整從201711日起執(zhí)行。

  省人社廳工傷保險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jù)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近日聯(lián)合下發(fā)的《關于2017年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通知》,本次待遇調整的對象為201612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以及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簡稱工傷人員)。不包含20161231日前已經(jīng)死亡和按有關規(guī)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

  相關待遇調整的標準為:傷殘1-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每月增加傷殘津貼190元。傷殘5-6級的工傷人員,由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發(fā)放傷殘津貼的人員,每月增加153元;由用人單位支付傷殘津貼的人員,可參照此標準執(zhí)行。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其月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分別調整為2016年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享受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工亡人員供養(yǎng)親屬,每月增加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83元。按照我省《臨時工因工致殘待遇的暫行辦法》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工傷人員,其每月致殘補助費調整為20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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