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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安全法來了 這些問題值得關注

新華網    2017年06月02日

  去年11月7日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后,《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將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為我國網絡安全領域的基礎性法律,網絡安全法一直備受各界關注。目前,有關準備工作進展如何?我國將采取什么措施加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在保護公眾個人信息安全的同時,是否會侵害個人隱私,妨礙網上言論自由?……針對社會關注的問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絡安全協(xié)調局負責人31日接受了記者采訪。

  問:網絡安全法于6月1日起施行,有關準備工作進展如何?

  答:網絡安全法將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網絡安全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網絡安全法的公布和施行,不僅從法律上保障了廣大人民群眾在網絡空間的利益,有效維護了國家網絡空間主權和安全,還有利于信息技術的應用,有利于發(fā)揮互聯網的巨大潛力。

  網絡安全法公布后,各部門、各地方以及廣大企業(yè)、科研單位和院校開展了多種形式的學習宣傳貫徹活動,法律所確定的重要理念、基本要求正在深入人心。目前,有關部門正在按照法律要求抓緊研究起草相關制度文件,包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辦法、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目錄等。其中,《網絡產品和服務安全審查辦法(試行)》等配套制度文件已經公開發(fā)布。國家標準化部門正抓緊組織制定個人信息安全規(guī)范等國家標準??傮w上看,各項工作都在按計劃推進。

  問: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是網絡安全法新設立的一項重要制度。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范圍如何確定?我國將采取什么措施加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

  答:實施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制度的目的是要確保涉及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信息系統(tǒng)和設施的安全。從各國的情況看,具體明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相當復雜,是一個在實踐中不斷完善、不斷調整的過程。目前國家網信辦正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網絡安全法的要求,抓緊研究制定相關指導性文件和標準,指導相關行業(yè)領域明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

  加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要重點做好加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工作的統(tǒng)籌,強化頂層設計和整體防護,避免多頭分散、各自為政的情況發(fā)生;建立完善責任制,政府主要是加強指導監(jiān)管,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要承擔起保護的主體責任;加強對從業(yè)人員的網絡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切實提高網絡安全意識和水平;做好網絡安全信息共享、應急處置等基礎性工作,提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能力;加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中的國際合作等工作。

  問:根據網絡安全法,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fā)布的信息的管理,發(fā)現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發(fā)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這是否會侵害個人隱私,妨礙網上言論自由?

  答:中國堅持積極利用、科學發(fā)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在推進互聯網發(fā)展,加強互聯網管理過程中,充分保障人權和言論自由,充分尊重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jiān)督權。同時,也強調任何人、任何機構都應該對自己在網上的言行負責,個人的自由不應以損害他人的自由和社會公共利益為代價,任何人和機構都有義務自覺維護網絡秩序,自覺維護網絡安全。

  這條規(guī)定針對的是用戶公開發(fā)布的信息,而不是個人通信信息,不會損害個人隱私。另外,規(guī)定要求停止傳輸的是違法信息,不存在妨礙言論自由問題。

  問:《網絡產品和服務安全審查辦法(試行)》已經正式發(fā)布,這會不會給國外企業(yè)帶來不公平待遇,形成事實上的技術壁壘?

  答:《網絡產品和服務安全審查辦法(試行)》規(guī)定,對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網絡產品和服務進行安全審查,其目的是提高網絡產品和服務的安全可控水平,防范供應鏈安全風險,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安全審查的重點是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可控性,包括產品被非法控制、干擾和中斷運行的風險,產品提供者非法收集用戶信息的風險等。安全審查不針對特定國家和地區(qū),沒有國別差異,審查不會歧視國外技術和產品,不會限制國外產品進入中國市場。相反,安全審查會提高消費者對使用產品的信心,擴大企業(yè)市場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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