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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出臺企業(yè)養(yǎng)老保險病殘津貼辦法

甘孜日報    2017年05月12日

    本網訊(本網記者)為切實維護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的養(yǎng)老保險權益,近日,我州出臺關于企業(yè)養(yǎng)老保險病殘津貼辦法。

    該辦法主要體現四大特點:一是領取條件。凡符合我州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個人(含個體參保人員),均可申領病殘津貼。但是申領病殘津貼需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市(州)級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照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的。二是待遇標準。病殘津貼按上年度全省城鎮(zhèn)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計發(fā),所需資金從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三是辦理程序。參保人員本人或監(jiān)護人向現參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病殘津貼。對符合條件并經批準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自批準的次月起,向本人按月支付病殘津貼。四是施行時間。自201711日起執(zhí)行,有效期至2021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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