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訊(劉宇男)7月31日,省大氣辦印發(fā)《關于2016年1-6月各市(州)環(huán)境空氣質量考核激勵資金有關情況的通報》,廣元、資陽、綿陽、自貢、德陽等5市因未達空氣改善目標任務,被扣收治霾激勵資金;綿陽、廣元、阿壩、甘孜4市(州)有3項空氣污染物指標未改善,未獲相應改善激勵資金。
根據(jù)環(huán)境空氣質量考核激勵制度,我省年初對各市(州)預發(fā)500萬元治霾激勵金。未完成PM10季度控制目標的,每3個月扣收一次激勵金;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指標同比改善的,視改善情況實施獎勵。
1-6月,廣元、資陽、綿陽、自貢、德陽分別被扣收治霾激勵金15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50萬元。同比2015年同期,綿陽、廣元、阿壩、甘孜4個市(州)環(huán)境空氣質量(3項污染物指標)沒有改善,未獲相應改善激勵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