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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強化落實家庭監(jiān)護責任體制機制

四川日報    2016年04月07日

不滿16周歲不得脫離監(jiān)護獨居生活
     ■ 相關部門要按時完成摸底排查任務,全面、清晰地掌握農村留守兒童基本信息并建立信息臺賬數據庫
    ■發(fā)現農村留守兒童有脫離監(jiān)護、遭受不法侵害等情況時,學校、村(居)民委員會等相關人員負有強制報告義務

    本網訊(記者 劉星)4月6日,記者從全省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獲悉,我省將對留守兒童生存狀況全面摸底排查,完善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jiān)護干預機制,推動形成政府、家庭、社會、學校關愛保護留守兒童責任體系。
    會議明確,要落實家庭監(jiān)護主體責任,提出留守兒童的父母要依法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jiān)護職責和撫養(yǎng)義務,不得讓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jiān)護單獨居住生活。同時,父母要加強與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聯系,及時了解掌握他們的生活、學習和心理狀況,給予更多親情關愛。
    各地要全面、清晰地掌握農村留守兒童基本信息,建立農村留守兒童信息臺賬數據庫。積極探索并不斷完善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jiān)護干預機制,努力構建“政府、家庭、學校、社會”四位一體的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格局。
    學校、村(居)民委員會、有關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負有強制報告義務,在工作中發(fā)現農村留守兒童有脫離監(jiān)護、遭受不法侵害等情況時,應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要及時受理有關報告,有針對性地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強制報告責任人要協助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會同民政部門、公安機關在村(居)民委員會、中小學校、醫(yī)療機構以及親屬、社會工作專業(yè)服務機構的協助下,對農村留守兒童的安全處境、監(jiān)護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進行調查評估,有針對性地安排專業(yè)服務,對于監(jiān)護人家庭經濟困難且符合有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會救助部門要及時納入保障范圍。
    對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農村留守兒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監(jiān)護人,公安機關要依法按程序及時處理;情節(jié)惡劣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要及時依法立案偵查,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jiān)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jiān)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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