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州依法治州集中整治行動動員大會上的講話(摘要) 中共甘孜州委書記 胡昌升 (2014年11月3日)
全州依法治州集中整治行動動員大會的主要任務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入推進依法治州戰(zhàn)略,全面安排部署依法治州集中整治十大行動,堅決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嚴懲違法犯罪分子,確保全州持續(xù)穩(wěn)定、和諧有序。
去年以來,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我州啟動實施了為期三年的“法治甘孜建設行動”,扎實推進依法治理,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一是全民學法活動深入扎實。切實抓好公職人員、寺廟僧尼、農牧民和青少年學生法制宣傳教育,開展“法律七進”活動1萬多場次,入寺法制宣講1811場次,服刑人員現(xiàn)身說法29場次,覆蓋群眾26萬多人。二是寺廟依法管理穩(wěn)步推進。扎實推動《<甘孜州藏傳佛教事務條例>實施細則》落地生根,健全寺廟管理制度17項,強力整治重點寺廟突出問題,實施寺廟分類管理。三是網格化服務管理順利起步。大力推進鄉(xiāng)村(社區(qū))網格化服務管理,合理劃分城鎮(zhèn)網格306個、鄉(xiāng)村網格1335個,配備專兼職網格員1635名,形成人在格中走,事在網中辦的基層服務管理格局。四是創(chuàng)新社會治理有力有序。五是依法化解矛盾成效明顯。排查化解水電開發(fā)、礦山開采、土地征用、移民安置等利益糾紛和突出涉穩(wěn)隱患,處理信訪案件775件,開展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600多次。依法治州邁出了堅實步伐,有力維護了社會持續(xù)穩(wěn)定、和諧有序,促進了全州經濟社會加速發(fā)展。
但是,我州仍有諸多問題亟待依法治理:一是個別干部法治意識不強,不善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推進工作;二是個別行政執(zhí)法部門錯位、越位、失位,簡單粗暴執(zhí)法,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甚至濫用權力,制造矛盾問題,留下諸多不穩(wěn)定隱患;三是極少數(shù)村級組織干部不敢理直氣壯依法管理,鄉(xiāng)村依法治理難以落實;四是部分農牧民群眾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信鬧不信理,動輒非法聚集、阻工阻路、聚眾鬧事;五是少數(shù)寺廟僧尼違法插手鄉(xiāng)村事務,非法裁定“民間官司”,干預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這些問題和違法現(xiàn)象,是我州法治建設道路上的“攔路虎”,是我州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絆腳石”,已到非整治不可的地步。面對嚴峻復雜的維穩(wěn)形勢,面對艱巨繁重的穩(wěn)定任務,全州上下更需要發(fā)揮法治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更需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調整利益關系、規(guī)范社會行為、化解穩(wěn)定風險。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大決策,揭開了依法治國新篇章。為迅速掀起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熱潮,堅持厲行法治,推動依法治州戰(zhàn)略進程,根據省委和省維護藏區(qū)穩(wěn)定指揮部的安排部署,州委決定從11月3日起,分四個階段在全州開展為期半年的“依法治州集中整治行動”。
一、建立甘孜法治良序,開展集中整治行動極為迫切
法治是社會治理的內在要求和基本準則,無論是維護民眾權益、化解社會矛盾,還是調整利益關系、維護社會秩序,必須依靠法治。推進依法治州,開展集中整治行動,是確保社會和諧有序,增進人民群眾福祉的需要。
(一)開展集中整治是加快依法治州進程的重大舉措。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了關于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推進依法治國方略的落實和目標的實現(xiàn),關鍵在于依靠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理社會。為貫徹落實中央依法治國方略,州委大力實施依法治州戰(zhàn)略,并從去年開始強化社會治理工作,全州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但由于長期受各種陳規(guī)陋習的影響,在“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方面與中央、省委和人民群眾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推進依法治州進程任重道遠。徒法不足以自行。實踐證明,推進“依法治州”,光有“法”還不行,還必須有“治”,就是按法的規(guī)定,對違法人員進行懲罰,不能“只說不練”。我們知道,如果對違法不施懲戒,就會形成“破窗效應”,“依法治州”將永遠停留在口號。開展集中整治行動,是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的重大舉措,是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有效載體,必須對各種違法行為進行嚴懲,推動各項工作步入法治軌道,加力推進依法治州進程。
(二)開展集中整治是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客觀需要。我州處于反分維穩(wěn)前沿,國際問題與國內問題相互影響,特殊矛盾與普遍矛盾相互交織,網絡世界與現(xiàn)實社會相互作用。一些矛盾糾紛當事人,在“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的錯誤觀念影響下,對國家法律法規(guī)置若罔聞,小題大做、小事大鬧,往往采取非法聚集、圍堵機關、阻斷交通等違法手段謀取不當利益,進一步增大維穩(wěn)工作壓力。若不強力整治,將影響社會和諧穩(wěn)定。我們必須高舉法律旗幟和法治利劍,堅決依法嚴厲打擊危害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在全州努力營造遵紀守法、團結和諧的社會氛圍。
(三)開展集中整治是促進人民安居樂業(yè)的現(xiàn)實選擇。當前,我州社會治安打、防、控、管體系尚不完善,管理存在諸多薄弱環(huán)節(jié),部分重點地區(qū)突出問題仍然較多,邊遠地區(qū)侵害農牧民群眾利益的違法案件時有發(fā)生,重點工程建設周邊治安狀況仍然較差,地方惡勢力等“四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猖狂?,F(xiàn)實已不容我們等待,必須立即行動起來,依法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堅決將那些擾亂社會秩序、侵害群眾利益、危害和諧安寧、阻礙甘孜健康發(fā)展的違法犯罪分子繩之以法,才能確保各族群眾安居樂業(yè)。
(四)開展集中整治是夯實黨的執(zhí)政基礎的重要保障。今年,我州深入開展“基層黨建工作年活動”,一批軟弱渙散的鄉(xiāng)村班子被整頓,部分履職不力的基層干部被調整,個別違紀違法基層干部被處理,基層組織建設進一步加強。但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一些問題尚未完全解決。個別基層組織被“四股勢力”嚴重干擾;個別基層組織工作制度不健全,工作運行不規(guī)范,“四議兩公開”未落實;少數(shù)村干部能力不足,法律知識欠缺,不依法管村,村務不公開,資金使用不透明,甚至膽大妄為,小官大貪,轄區(qū)社會治安差,矛盾糾紛多,群眾敢怒不敢言。這些問題,正侵蝕著我州鄉(xiāng)村基層組織,正侵蝕著我黨在藏區(qū)的執(zhí)政基石,廣大農牧民群眾對此十分憤慨、意見很大。我們必須順應群眾期盼,開展集中整治行動,依法打擊鄉(xiāng)村“四股勢力”,強力整頓軟弱渙散基層組織,將違法違紀村干部清除出干部隊伍,進一步夯實黨在藏區(qū)的執(zhí)政基礎。
二、強力實施十大行動,開展集中整治嚴厲打擊違法犯罪
此次集中整治,必須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高舉法律旗幟,系統(tǒng)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厲行法治、主動出擊,強力實施“十大行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鞏固群眾工作全覆蓋“六大活動”成果,捍衛(wèi)甘孜形象。
(一)開展群眾普法教育專項行動,增強法治意識。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要推進依法治理,首先要讓全體公民知法、懂法,明白“什么可為,什么不可為”,以及“該為而不為或不可為而為之所要承擔的責任”。解決法治觀念和法治意識問題,是依法治州的重要前提和基礎。此次集中整治,各縣各部門要緊扣法治維穩(wěn)的要求,組織干部群眾開展集中普法教育,及時“樹規(guī)立矩”。組織實施方面,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與開展群眾普法教育專項行動相結合,由州集中整治辦編印普法教材,各縣派出工作組到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分期分批組織轄區(qū)群眾和寺廟僧尼集中學法。當前,要以發(fā)放惠民資金為載體,先作普法宣傳,再發(fā)放惠民資金。州縣各部門要派出工作組全力協(xié)助,州法制部門、州依法治州辦和黨校、行政學校要抽調教師精心指導。普法內容方面,要堅決克服以往普法和法制宣傳教育“無目標、撒大網”的做法,按照“能記住、見效快”的要求,有針對性地組織學習《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甘孜藏族自治州藏傳佛教事務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guī),重點講清講明講透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妨害社會管理的罪行條款及其判處年限。工作手段方面,要把參加集中普法活動作為公民必須履行的義務,與惠民政策掛鉤。要通過集中普法,讓群眾增強“不愿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意識,自覺用法律約束言行。
(二)取締非法民間組織專項行動,消除社會危害。各縣各部門要以集中整治為契機,以打擊非法為重點,以防止危害為目標,一個不漏地清理排查非法民間組織。要深挖源頭、查出幕后、精準打擊,絕不手軟、絕不容情、絕不含糊,堅決鏟除其賴以生存的“土壤”和環(huán)境。對從事非法活動的登記注冊的民間組織,要依據有關規(guī)定,該撤銷的堅決撤銷,該整改的限期整改。要按照“打重點、打核心、打骨干”的要求,及時依法嚴厲打擊各類組織違法犯罪成員,嚴防造成現(xiàn)實危害。
(三)整治非法宗教活動專項行動,推進依法管寺。去年以來,我州大力推進寺廟依法管理制度創(chuàng)新,切實加強對寺廟僧尼、宗教場所、佛事活動的依法管理,全州寺廟社會化管理體系初步形成,宗教事務管理逐步規(guī)范,干部和僧人關系逐步融洽,藏傳佛教寺廟依法管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是,少數(shù)寺廟無序擴張,亂建濫塑;一些寺廟擅自舉辦佛事活動;個別寺廟非法插手社會管理、干預社會事務。要結合“寺廟群眾工作廣覆蓋”和“聯(lián)戶聯(lián)僧”活動,強化寺廟常住人口、流動人員的依法管理;加強寺廟治安、消防安全等執(zhí)法檢查;大力治理佛事活動“未批先辦”“邊報邊辦”現(xiàn)象,嚴格佛事活動報批程序,有效遏制杜絕非法佛事活動;要全面排查清理和依法處理擅自修建、改建、擴建和遷建宗教設施的違法現(xiàn)象,堅決剎住寺廟亂建濫塑、惡性膨脹之風;要依法嚴厲打擊借宗教名義煽動信教群眾和僧尼聚集滋事、擾亂社會秩序,以及干預行政、司法、教育等事務的違法犯罪活動;加大惠寺惠僧政策力度,積極引導寺廟僧尼持戒遵規(guī)、同心同向,推進依法管寺制度落地生根。
(四)遏制反宣滲透活動專項行動,封堵滲透渠道。要清理整治打字復印行業(yè)、音像制品市場、書報刊物攤點,依法打擊出版、制作、運輸、銷售、投送非法反宣刊物和音像制品的違法犯罪行為,發(fā)現(xiàn)一起、查處一起;要集中開展非法地面衛(wèi)星接收設施設備專項清查行動,及時清理收繳非法設備設施。要加強意識形態(tài)領域陣地控制,及時收集分析研判社會輿情,加強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消減遏制不良信息,特別要大力宣傳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引導農牧民群眾把注意力和關注點轉移到依法治國方略和黨的富民惠民政策及增收致富上來,嚴防被人煽動蠱惑和蒙蔽利用。
(五)實施社會治安整治專項行動,維護和諧安寧。各縣各相關部門要堅持“什么問題突出就整治什么問題,哪里問題嚴重就整治哪里”的原則,增強針對性,排查梳理社會治安突出問題重點地區(qū)、重點路段、重點部位、重點場所,及時依法集中整治。要密切掌握社會面上違法犯罪趨勢動向,切實加強防范管控,嚴防發(fā)生涉穩(wěn)事端。要依法打擊水電開發(fā)、道路建設、建筑運輸?shù)阮I域強攬工程、壟斷料場、強買強賣、惡意阻工的違法犯罪活動,特別要重點治理兩河口、長河壩電站、國道317線等重點工程周邊的治安秩序。要依法打擊涉黑涉惡、盜竊搶劫、敲詐勒索等嚴重刑事犯罪,加大“緝槍治爆”工作力度,依法打擊干擾社會管理、辦案執(zhí)法和尋釁滋事、聚眾鬧事、無理取鬧等違法犯罪行為。要及時抓捕一批犯罪嫌疑人、打擊一批違法犯罪分子、教育一批輕微違法人員,形成強大震懾態(tài)勢,確保違法犯罪案件發(fā)案率明顯下降,人民群眾安全感明顯提升。
(六)集中力量專案攻堅專項行動,拔除惡根毒瘤。對各類重大疑難案件,要明確突破重點和主攻方向,集中力量攻堅。特別要對近年來尚未破獲的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wěn)定的重大案件和省州掛牌督辦的專案,抽調精干力量成立工作專班進行集中攻堅,力爭破獲一批大案要案、抓捕一批重大嫌犯、挖出一批幕后分子,依法打擊與境外勾聯(lián)、組織實施分裂活動、破壞寺廟和諧穩(wěn)定、干擾基層社會事務、妨害公共安全管理、嚴重阻礙甘孜加快發(fā)展等突出違法犯罪活動,堅決挖根除瘤。
(七)整治違法改拼貨車專項行動,實現(xiàn)依法營運。整治違法改裝拼裝貨車這項工作,任務重、壓力大,州委州政府多次召開會議研究解決相關問題,并作了安排部署。這是推進依法治州、實現(xiàn)依法治理的一項關鍵性工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齊心協(xié)力抓好此項工作。各縣各相關部門要全面摸排本轄區(qū)違法改裝拼裝大中型貨車,派出工作組,走訪每名車主,切實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示之以害,做通做透思想工作,發(fā)出行政執(zhí)法告知書,想方設法取得車主的配合支持;要整合公安、交通、安監(jiān)等行政執(zhí)法力量,在轄區(qū)各重要路段設立卡點,查處違法改裝拼裝大中型貨車上路營運問題,彰顯法治、警示震懾。要堅持州內整治與區(qū)域聯(lián)動相結合,縣與縣、部門與部門之間要協(xié)作配合,開展聯(lián)合整治;要與周邊地區(qū)溝通,推進聯(lián)動整治,讓違法改裝拼裝車輛寸步難行。要督促違法改裝拼裝貨車車主,在規(guī)定時限內完成整改,實現(xiàn)營運車輛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依法有序參與交通運輸。
(八)查繳大車非法懸掛“畫像”專項行動,消減破除謠言。去年以來,達賴分裂集團多次制造謠言,特別是“懸掛達賴畫像照片”的謠言嚴重擾亂藏區(qū)信教群眾和寺廟僧尼思想。各級干部群眾要切實增強政治敏銳性,必須認清大車懸掛達賴畫像照片背后的深層次危害,絕不可輕視和小覷。要講究方法策略,全面查繳非法懸掛的第十四世達賴畫像,及時查清渠道來源,搗毀制作販賣窩點。要教育、敲打和訓誡私藏和懸掛第十四世達賴畫像、照片的違法人員,依法打擊處理制作販賣、發(fā)放、傳播達賴畫像的違法行為,切實消除“可以懸掛第十四世達賴畫像”的謠言,有力粉碎分裂集團的反宣滲透圖謀。
(九)整頓軟弱渙散組織專項行動,夯實執(zhí)政基礎。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推進依法治國,基礎在基層,工作重點在基層。各縣務必正視面對、深入分析、找準癥結,切實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夯實黨在藏區(qū)的執(zhí)政基礎。要摸清軟弱渙散基層組織,逐個“把準脈”“過篩子”,掌握底數(shù),摸清情況,科學分級,研究整頓措施。要堅持“一村一策”的原則,由副縣級以上領導干部帶隊,派出工作組進駐軟弱渙散基層組織,“一攬子”綜合施治,配齊配強班子,建立健全制度,從嚴管理干部。要著力解決帶頭人不符合要求的問題,對那些群眾不認可,履職能力不強的干部要堅決調整,對以維護群眾利益為名,行謀取私利之實的干部,要依法嚴肅處理,特別對那些關鍵時刻不起作用或起壞作用的村干部必須下決心調整。要著力解決影響基層和諧穩(wěn)定的問題,要依法打擊干擾基層組織的“四股勢力”及其人員和報復黨員干部、“三老”干部、離任村干部的違法犯罪行為,為基層干部、黨員撐腰壯膽。要著力解決思路不清無集體收入的問題,發(fā)揮聯(lián)系領導、結對認親和共創(chuàng)共建單位、駐村干部的作用,幫助理清發(fā)展思路,多找門路、多想點子,想辦法增加村集體收入,讓村級組織的有限資源為人民群眾服務,讓老百姓增收致富。要著力解決村干部違紀違法的問題,重點查處辦事不公、優(yōu)親厚友、搞“人情保”,截留、克扣、冒領惠民資金,套取國家糧補、中飽私囊,侵吞征地拆遷補償款等問題,堅決懲處貪污腐敗的鄉(xiāng)村干部。要著力解決運行不規(guī)范管理不民主的問題,嚴格落實《甘孜州村級組織運行規(guī)則》,建章立制,絕不允許講條件、講客觀、搞變通,規(guī)范村級事務決策、辦理程序。
(十)推進“打源破網”專項行動,切斷內外勾聯(lián)。對內外勾聯(lián)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要及時落地查實,查清源頭幕后,斬斷幕后黑手、封堵勾聯(lián)渠道、嚴懲違法犯罪人員,嚴防現(xiàn)實危害。要堅決打掉組織、鼓動群眾非法出入境的“蛇頭”,加強出入境管理,主動管控和教育轉化重點人員。
三、綜合施策狠抓落實,扎實推進集中整治行動有力有效
集中整治的關鍵在于推進法治建設、依法治理,核心在于保障全州社會和諧穩(wěn)定、長治久安。各級各部門要突出重點、抓住關鍵、綜合施策,有力有序推進集中整治行動。
(一)咬定工作目標。此次集中整治的總體目標是:強力整治各種違法亂象,打擊一批違法犯罪分子,查處一批重大違法問題,消除一批突出涉穩(wěn)隱患;依法解決當前影響法治建設和社會穩(wěn)定的突出問題,加快構建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在全社會形成“不愿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的法治氛圍,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促進人民安居樂業(yè)。各級各部門要緊緊咬住這個目標不放松,結合縣、鄉(xiāng)、村實際,切實把依法治理這條主線貫穿“十大專項行動”始終,扎實開展集中整治行動。
(二)加強組織領導。州委已成立了由我任組長,人大、政府、政協(xié)主要領導和向秋同志任副組長,“十大專項行動”牽頭領導、州人大、州政協(xié)維穩(wěn)工作聯(lián)席領導和法檢“兩長”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由舒文同志兼任主任,相關單位負責同志為辦公室成員。州集中整治領導小組將在每月維穩(wěn)工作例會上,研究集中整治工作,聽取牽頭部門和各縣情況匯報,分析研判形勢,解決具體問題,安排部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每周召開碰頭會匯總梳理情況,每半月召開聯(lián)席會小結整治工作,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提出對策建議、上報工作情況。各縣是本轄區(qū)依法治州集中整治行動的責任主體、實施主體和工作主體,必須成立強有力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明確縣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縣長是第二責任人,加強對本縣集中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研究制定方案??h半月、鄉(xiāng)每周召開會議,收集整治動態(tài),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部署具體工作,并按照“每周上報簡報信息、半月上報工作小結”的要求,上報相關材料,重大情況隨時上報。
(三)形成工作合力。州級牽頭領導和牽頭部門,要及時掌握各縣整治情況,加強工作指導;各縣黨委、政府要加強對鄉(xiāng)鎮(zhèn)集中整治工作的領導指揮,派駐工作組跟蹤督導。州縣部門之間,縣級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之間,要及時協(xié)調溝通,既要密切配合、齊心協(xié)力,又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合力推進集中整治行動。要與深化群眾工作相結合,依托群眾工作宣傳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集中整治的重大意義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并建立落實“舉報違法犯罪分子獎勵”制度,歡迎群眾舉報違法犯罪分子,對舉報屬實的給予重獎。要與排查調處矛盾隱患相結合,滾動排查掌握資源開發(fā)、工程建設、征地拆遷、安置補償?shù)让芗m紛,在法律框架內妥善化解;排查掌握疑難信訪案件和涉法涉訴積案,引導群眾合理合法表達訴求。要與提升法治能力相結合,培養(yǎng)干部隊伍法治精神,讓法治成為甘孜干部的思維習慣,并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具體問題,特別要增強基層干部法治觀念、法治為民意識,提高依法辦事能力。要與維護群眾權益相結合,在集中整治行動中,注重傾聽群眾聲音、收集群眾意見、疏導群眾情緒,積極動員群眾參與整治行動,秉公執(zhí)法辦案,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拉近與群眾的距離。
(四)營造輿論氛圍。要把集中整治與宣傳引導同步推進,多渠道、多層次、全方位、寬領域宣傳集中整治行動。集中整治行動每日動態(tài)和進展情況要及時發(fā)布,集中整治相關法律條文和懲處規(guī)定每日要在甘孜電視臺、各縣電視臺黃金時段滾動播出,集中整治特色亮點和經驗做法要在《四川法制報》、《甘孜日報》等報刊定期宣傳。要按照“內外有別、適時有度;防止炒作、掌握主動”的要求,講謀略、重策略、用方法,抓好宣傳輿論引導,推動形成有利于爭取群眾支持、有利于開展集中整治行動、有利于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有利于加快依法治州進程的輿論氛圍。要緊扣集中整治行動,深度挖掘集中整治行動過程中的典型,大力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以強大的正面輿論宣傳助推整治行動,進一步提升整治行動實效。
(五)嚴格督查考評。州委組成專門的督查組,每月赴各縣各部門督查集中整治行動,了解掌握情況,加強協(xié)調指導,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督促整改落實。各縣各相關部門也要加強對本轄區(qū)集中整治行動的督促檢查,確保整治行動各項措施落地落實。要對集中整治行動的成效進行考評,至于如何判斷集中整治行動的成效,一個重要標準就是看這個縣所轄區(qū)域違法犯罪案件是否明顯減少,各類事件是否明顯減少,案件偵破率是否明顯提升,違法犯罪分子是否收手,這些指標由州公安局每月定期發(fā)布。我們以此來考核各縣各部門集中整治行動成效。州集中整治行動辦公室要牽頭研究制定總的考評辦法,州級牽頭部門要研究各專項行動考評辦法,集中整治行動結束后,及時開展考評,考評結果記入各縣各部門年度目標績效。州委、州政府將各縣各部門整治工作成效作為評選群眾工作全覆蓋先進集體的重要依據,與群眾工作全覆蓋一并表彰。效果不明顯,甚至社會面上違法亂象仍未得到根本扭轉的,嚴肅追究責任。
同志們,威與信并行,德與法相濟。法治能帶來合法性、確定性,能帶來認同感、安全感,能帶來公平正義、尊嚴福祉,能讓我們擁有更好的今天,也能使我們擁有更美好的明天。我們必須依靠法治,加力推進“依法治州”進程,維護社會秩序,為建設美麗生態(tài)和諧幸福新甘孜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