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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內(nèi)容工作方案印發(fā)

四川日報    2021年06月15日

黨委政府和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述法內(nèi)容有區(qū)別

       本網(wǎng)訊(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蘭楠)記者從省委依法治省辦獲悉,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日前印發(fā)《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內(nèi)容工作方案》,將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納入績效目標考評指標體系,并通過黨政主要負責人在年度考核會

上報告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推動黨政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法治建設職責。

  《工作方案》包括指導思想、述法主體、述法內(nèi)容、述法考評、組織保障等五個部分。省委依法治省辦相關負責人介紹,《工作方案》主要有三大特點:明確述法內(nèi)容,對述法內(nèi)容有側重地加以羅列,便于述職述法時把握,有效解決“述什么”的問題。倡導實行部分黨政主要負責人在委員會會議報告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發(fā)揮“關鍵少數(shù)”的示范作用。統(tǒng)籌開展民主測評,將黨政主要負責人述法情況列入干部年度考核測評表的評價要點,與年度考核民主測評深度融合。

  《工作方案》中明確,市、縣兩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縣級以上黨委和政府工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按照方案,將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內(nèi)容,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參照方案執(zhí)行。

  述法內(nèi)容方面,《工作方案》根據(jù)中央和省委對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的有關規(guī)定,區(qū)別設置了黨委主要負責人7項、政府主要負責人6項、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6項述法內(nèi)容,充分考慮不同述法主體的職責特點,增強述法針對性。

  而在述法考評方面,《工作方案》堅持將開展述法與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緊密結合、同步進行,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作為個人述職報告的相對獨立組成部分,列入干部年度考核測評表的評價要點一并進行民主測評,確保述法評價具有可操作性。同時,堅持結果導向,把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納入績效目標考評指標體系,合理確定分值比重,用好考核指揮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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