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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布巴”風俗

甘孜日報    2018年04月08日

■王長生 沙馬魯石

居住在九龍境內(nèi)的藏族分五個支系,即“木雅”“故熱罷” “西蕃”“普米” 、“勒通”。統(tǒng)稱為“布巴”。九龍“布巴”本身無姓,只有名字,要說有姓,以房名為姓,如“桑更”、“木德”、“啞巴”、“惡科”、“日能”等等,名子有男女之分 ,源自佛經(jīng)。取名天地萬物,無所不取,無所不求,如男姓名,朗加澤仁(字宙長命)、扎西尼瑪(吉祥太陽)等。如女姓名,麥多志瑪(花朵菩薩)、央中拉姆(如意吉祥)等。與父母的屬像相克的孩子改名為“帕礎”(狗兒)、“其礎”(豬兒)。使這全家相生不相克,以保全家清靜平安。在九龍縣境內(nèi)有以房名為姓的,也有只用名字,而不用房名的。九龍境內(nèi)的藏族具有基本共同的生性特點,但由于地區(qū)的差異,長期受到封閉式的地埋環(huán)境影響,又形成了各自不同的土語及習俗上的小差異。因有些差異,就自然形成以上幾種藏族支系。

九龍藏族雖然在語言上有一定的相互障礙,但在共同的民族心理感情,民族氣質(zhì)風度是統(tǒng)一的,特別是宗教信仰的一致性,使九龍藏族在習慣上融為一體,使禮儀、禁忌、生產(chǎn)生活習俗基本保持一致。

九龍土語稱民風民俗為“規(guī)矩”,其九龍藏族的傳統(tǒng)“規(guī)矩”有以下多種。

婚俗“規(guī)矩”未婚青年有選偶的自由,男女互嫁,夫妻離異或再娶再嫁,一夫一妻多,一夫多妻少,一妻多夫有個別,私生子女不受歧視。父系親族與母系親族不準近親婚配,姑表與姨表兄妹視通兄妹,不僅不能通婚,還不茍言笑。與外族通婚, “招女婿”稱“坐鍋莊”,寺廟喇嘛嚴禁娶妻。

婚嫁中,舅位尊榮,遠超父母,有“婚嫁之時皇帝也要禮讓舅父三分”的說法。

青年男女常在節(jié)日或各種聚會中唱山歌,跳鍋莊尋求愛情、相互愛慕,交換定情物,再通過家庭請喇嘛推算,男女生辰屬相,必須相生不相克。由男家委托媒人帶酒到女方向長輩斟酒提親,接受斟酒意為同意閑事。過一段時間后,媒人三翻五次送財禮、選年月、定親、看日子。

正式舉行婚禮,名目繁多,一般要推算吉日辦酒宴招待賓客,隆重舉行迎送儀式,規(guī)模則以世代背景,家庭經(jīng)濟環(huán)境而言。

娶親之日,雙方親友均按偶數(shù),男女盛裝騎馬迎送。并各選一名儀表過人、口才出眾,說唱超群、臨機應變者領隊。送親稱為“阿絨”迎親方稱為“澤烏”到了對方門口,必須即興上口,有問有答。保持體面。特別是“阿絨”到了男方房門前,有三次敬酒,獻哈達,稱為接路,到了門口“阿絨”則論古道今,比山比水,提出道道難題,拒不下馬,迎親領隊“澤烏”必須謙恭禮讓,巧妙對答,排解難題。一問一答,各自展示知識才能和言談技巧。往往相等數(shù)小時后,“阿絨”才會下馬,新娘進門迎親儀式告成。主人方可擺席款待眾賓朋。

酒席宴罷,到了晚上,男方上巴位貢有“陽科”意為財神,迎方領隊“澤馬”按禮節(jié)恭請送方”阿絨“及全體送親人員依男女輩份為序就坐,此時“陽科”喇嘛開始燒香念經(jīng)敬過財神后,便由口述高手說經(jīng)一段,從禮節(jié)上達到最高標準,使對方高高在上,出盡風頭。

然后“澤烏”向送親方敬酒獻哈達,恭請“阿絨”領隊跳鍋莊三則,以此拉開慶?;槎Y活動的序幕。此時不分男女老少,迎親方還是送親方,邊唱邊跳,邊喝青稞酒、酥油茶,通宵互對歌舞直到第二天日出,舞興不衰。

吃過早飯,總管招集雙方親族圍坐一團,斟上青科酒和酥油茶,家庭會開始,雙方長輩就夫妻互敬互愛、勤儉節(jié)約、孝敬雙方長輩等等說個沒完沒了,表達雙方親屬對親人的殷切希望。開完家庭會,新郎陪新娘隨送親馬隊再回娘家漢語稱回門,在娘家吃過飯后,新郞親娘轉(zhuǎn)回家,送親隊伍解散回家,整個婚嫁便告完成。

藏族有共同的民族婚俗,也有居住地區(qū)不同的差異。

大河邊地區(qū)在出親儀式中,出嫁方要選擇幾個老嫗,代表主家齊聲高歌歡迎迎親隊伍,年青的姑娘們則向迎親人員潑灑清水。

三巖龍地區(qū),在青年男女交往中,一但情投意合,互訂終身,如遇家庭阻撓,雙方便約定偷婚,男方備鞍馬,將女方接走,共同生活幾天后,再托媒人賠禮提親,取得家庭同意。

斜卡地區(qū),當婚禮進入尾聲時,新娘的弟兄突如其來揪住新郎耳朵問其姐妹長得如何美,該值多少錢?新郎立刻求饒,敬酒或掏錢,嘻笑喧鬧,滿屋歡騰把婚禮推向一個又一個高潮。

喪葬習俗。藏族古代多實行土葬,自佛教盛行以后,宣揚“樂善好施”,提倡把個人的一切,包括自己的肉體,施舍給眾生,于是“天葬”、“水葬”應運而生,加上“火葬”和“土葬”形成了多種葬法。

九龍地處藏區(qū)邊緣,多民族雜居,互相影響,喪葬習俗與其他藏區(qū)有同有異。彩何種葬法,由喇嘛中的“阿烏貢巴”翻書卜算,同時根據(jù)死者的身份及死因決定,分別實行火葬、土葬、水葬。不同天葬,喇嘛,活佛死后必須火葬。高僧骨灰要保存塔內(nèi)供奉。兇死和傳染病死者,必須火葬,滿月的嬰兒夭折,必須水葬,公認為惡人的人死后要抬到三叉河匯口的懸崖絕壁扔進河里。實行火葬,必須將死者沐浴凈身,穿著整齊,選定地點,方位用柴木火化,再進行土葬。

如實行土葬,須將穿著整齊的死者用毛索或綢緞捆綁結實,弓背彎腰曲膝,裝入木桶。入土埋葬。藏漢雜居區(qū)到世紀90年代都一律實行棺木裝驗土葬。

“開路”要請藏學經(jīng)有資格的喇嘛開路,意為指引亡魂進入“極樂世界”并在墓地或火化場的附近插數(shù)十或上百根印有經(jīng)文的嘛尼旗。

“念嘛尼”人死的當晚要請喇嘛及全村會念嘛尼的男女老幼送嘛紀經(jīng)文,一般家庭念三晚上,大戶貴族有念49天的,還要在亡者的睡處點酥油燈49天。燈火不能熄滅,否則有對后代不利之說法。

“念嘛尼”、“插嘛尼旗”意為亡者改過在生之罪,使之進入“極樂世界”不再受苦受罪。

藏族在喪葬期間,不宰殺牲畜,免給死者增添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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